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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废旧电路板回收处理设备
    滑县道口北斗星静电分离设备厂研究的生产设备原理是:通过二次机械粉碎,使PCB板成为金属与非金属的混和粉,再通过空气分离技术,把金属与非金属完全分离并收集。整个处理过程在一条生产线上实现,全封闭运行,生产中不会产生任何污染。回收的金属铜和玻璃纤维可以再使用。该生产线的处理能力为:处理废印刷电路板的量约为300kg/h,设备的产量可大可小。回收金属的纯度达到98%以上(指重量比例),金属回收率为98%以上。整个流程均全部采用机减和物理分选的方法,将废弃电路板经双齿辊剪切机、高效冲击破碎机、磁选机、分级筛、滚筒静电分选机、高效离心分选机,依次进行剪切、破碎、筛分、分选,最终分离得到多种成分的金属富集体和非金属富集体,实现了电子废弃物板卡上有价成分的全面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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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供应新型铜米机
    HL型节能环保型静电分离机(又名高压静电分选机)是本厂和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静电协会等多家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合作,在不断吸收国内外各种分选技术的基础上开发的节能环保型静电分选机。通过多年的实践与理论分析,获得的最佳分选效果,分选后的杂质可小于1%,即分选效果最高可达99.9%,并且属于完全物理分离,分离后各种材料的性质都不改变,不影响再生利用。该装置首先电晕放电发生装置使周围空气层产生电离,然后利用电容率的不同从粉碎物料中分离出金属和塑料(导体和非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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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斗星废旧家电无害化回收项目分析报告
    1.     可以分为旧家电和废家电两种进行回用处理。 我国还没有制定“家电报废标准”,所以废旧家电界限并不清晰。旧家电指经过一次消费后仍然保持部分原有使用价值,一般不需要复杂的修理加工或根本不需要修理加工即可满足再次消费的各种家用电器;废家电是指经过消费后基本丧失了原有使用价值而不再保持原有功能的各种报废家用电器。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是家电产业、信息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家电产业和旧货流通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旧家电通过回收和再次流通,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做到物尽其用,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废家电通过回收再生可以变废为宝,为社会提供重要的原材料。废家电中有大量可回收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塑料、玻璃以及一些仍有用的零部件等,如电视机的玻璃占53%,铁、铜、铝占16%;电冰箱、房间空调器的压缩机、热交换器经处理后,可回收部分铁、铜、铝;电脑、手机等高技术产品还含有许多贵重金属,一些电子元器件里含有多种稀有金属,芯片电路板上也含有一定量的贵金属,且部分零部件还可重新利用。     废家用电器作为一般废弃物中的特种废弃物,含有许多对环境有害物质,如不加处理或处理不当可能成为危害人类生存环境的“环境杀手”。如电冰箱中的制冷剂R12、发泡剂R11是破坏臭氧层的物质;电视机显像管含有汞、铅等的高毒性物质;电脑有一半元件含有对人体危害极大的汞、砷、铬等各种有毒化学物质。如果将大量的废旧电器丢弃野外或简单掩埋,废旧电器所含的重金属就会渗入地里,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并最终导致人体中毒。如果对废家电采取简陋工艺和设备进行处理,也可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如一些老型号的电脑大多含有金、钯、铂等贵金属,一些私人和小企业采用酸泡、火烧等方法提炼贵金属,产生大量的废液、废渣、废气,严重污染环境。     2.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价值链及相关技术     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必须遵循“先利用,后拆解”的原则,即首先对于保持基本功能的旧家电,可以通过检查、清洗、简单的维修等使其进入二次消费领域,对不能直接利用的,可以拆解回收有利用价值的各种电子元件,最后再采取机械、物理、化学的方法回收原材料。近几年,废旧家电的处置已有了长足的进步,国外对显像管、压缩机、印刷线路板和电池等部件的处理都有了比较先进的方法,如物理冲击分离、智能分离、低温破碎、粉碎筛雪比重法分选以及溶解技术、高温焚烧等,这些方法有效地解决了废家电材料分离上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技术,德国、法国、美国、芬兰等都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并建有自动化处理的生产线。日本东芝公司也建立了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及电脑等五种废旧家电再利用工厂。我国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技术水平很低,从回收、分类管理到再利用都处于低层次,至今没有一条自动化处理生产线,旧家电主要通过个体户回收或旧货市场流入农村或城镇打工者、单身族和大学生手中;而不能用的废家电多数被个体人员回收,简单拆解回收其有用部件和价值高的材料,其它弃为垃圾。我国从事废家电专业化处理的公司很少,其技术水平、回收程度和深度都较低。     3.我国回收废旧家电的状况     近年来,我国政府开始重视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工作,在一些文件、政策和法规中出现了相关条文。《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和《环保产业发展“十五”规划》中指出废旧物资回收要“重点发展废旧家电、废电脑回收处理及报废汽车机械化集中拆解技术和设备”,要“建设若干条报废汽车机械化集中拆解、废旧家电、废电脑回收处理生产线”,要“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废塑料、废橡胶、废轮胎、废家电、废电脑、废电池回收处理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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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www.elewaste.com  新华网 2011-4-9    评论(0)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二次部务会议于2010年11月5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许可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工作,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产品。   第三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应当依照集中处理的要求,合理布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处理企业变化等有关情况,每五年修订一次。   第四条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   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许可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   (二)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   (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对公众意见,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处理设施地址;   (三)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   (四)主要处理设施、设备及运行参数;   (五)处理能力;   (六)有效期限;   (七)颁发日期和证书编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一)增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类别的;   (二)新建处理设施的;   (三)改建、扩建原有处理设施的;   (四)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超过资格证书确定的处理能力20%以上的。   第十四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修订后,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市场变化等有关情况,对拟继续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拟终止处理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置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作出妥善处理,并在采取上述措施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终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对其经营设施、场所进行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经评估需要治理修复的,应当依法承担治理修复责任。   第十六条禁止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或者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禁止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处理活动。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颁发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公开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监测。监测报告应当保存3年以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性监测。监督性监测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第二十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发证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关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一)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换证、注销手续的。   第二十二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一)擅自关闭、闲置、拆除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第二十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处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处理资格证书,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不得继续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自中国电子垃圾网,原文地址:http://www.elewaste.com/htm/31/4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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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路板回收设备适用范围 北斗星电路回收设备厂
       电路板回收设备适用范围    北斗星静电分离设备厂     各类废旧电路板电脑板电视机板铝塑板附铜板印刷线路板及加工废料、废旧电器、废旧电视机、废旧电冰箱、废旧电脑、废旧空调等废旧物资进行机械拆解粉碎回收处理。     电路板回收设备(高压静电分离型)特点 1.采用了电路板粉碎机进行机械粉碎、高压静电分离新工艺。拆解、粉碎、解离后进行金属物和非金属物的分选纯度高 2.关键技术是将各种废旧电路板的专用粉碎解离设备有机的结合起来在生产过程中达到较大的节能效果且实现了很高的金属分离率 3.电路板回收设备处理每吨废旧电路板单位能耗仅为国内同类产品的3/5左右单套设备每小时最高处理量1吨 4.电路板回收设备售价仅为国内外同类设备的1/5—1/3且铜的回收率比同类生产厂家高出3--5。 5.综合性能好对电脑板计算机板电视机板及其它线路控制板有独特的效果。对含电容器件的各种线路板回收同样有兼融性。 6.电路板回收设备生产线是风选型产品的升级换代产品比风选型耗电量减少且无噪音人工少自动化程序高效率提高同时占地面积更小是 废旧电路板回收利用、废旧线路板回收利用目前最理想的生产线 7.用工少无污染无噪音电路板回收设备摆放具有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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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的贵重金属回收技术设备
    HL型节能环保型静电分离机(又名高压静电分选机)是本厂和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静电协会等多家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合作,在不断吸收国内外各种分选技术的基础上开发的节能环保型静电分选机。通过多年的实践与理论分析,获得的最佳分选效果,分选后的杂质可小于1%,即分选效果最高可达99.9%,并且属于完全物理分离,分离后各种材料的性质都不改变,不影响再生利用。该装置首先电晕放电发生装置使周围空气层产生电离,然后利用电容率的不同从粉碎物料中分离出金属和塑料(导体和非导体)。     新装置的优点在于无需用化/学/药/品来溶化废弃物,因此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它能够把废弃物中99%以上的金、铜、铝等金属与塑料分离开。     另外针对静电分离对废旧电路覆铜板的分离纯度高而产量比较小,我公司开发的多滚筒静电分离机和根据粉碎后的电路板中铜粉与环氧树脂粉的密度比重差距比较大的原理研制的废旧电路板气流分选机解决了分离产量问题。 联系人:李建堂 电话:13213287684    0372—8118690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滑县道口卫西开发区18号 Email:jsflsb@163.com QQ:841850026 http://www.aybd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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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废为宝 谈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再处理
    2011年5月24日讯:大部分人应该都有印象,家门口小区经常有收废品的师傅走街串巷吆喝着收旧电器,每次都能看到师傅的小车上堆满了高高的废旧电器。绝大部分老百姓都有这样的想法,旧电器在家里放着毫无用处,还占地方,不如换点儿钱。每一年,都会有大量的废旧电器被淘汰,可以说这种回收很有市场。收购之后的旧电器一般被简单粗略地拆解,分类变卖,有些材料可以再利用。这是比较传统、粗犷的回收方式,从某种程度来说,它对原材料的循环利用和环境资源保护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影响力有限。如何回收、利用这些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才能将其价值最大化呢?   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迅速,作为电器产品的生产、出口和消费大国,我国每年都有庞大数量的电器产品被淘汰。目前,我国已进入电器报废的高峰期,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000万台,报废量年均增长20%。这是一个多么大的数目啊。   伴随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淘汰的电器电子产品越来越多:大到电视机、音响、播放机、电脑,小到手机、随身听、MP3/MP4、傻瓜相机等。这些废弃产品的加剧增长给环境造成了不同方面的负荷。拿电视、电脑、手机、音响等废旧家用电器来说,它们主要含有六种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电视机阴极射线管、印刷电路板上的焊锡和塑料外壳等都是有毒物质。制造一台电脑需要700多种化学原料,其中含有300多种对人类有害的化学物质。一台电脑显示器中铅含量平均达1公斤多。铅元素可破坏人的神经、血液系统和肾脏。电脑的电池含有铬化物和水银,铬化物透过皮肤,经细胞渗透,可引发哮喘。水银则会破坏脑部神经;机箱和磁盘驱动器中的铬、汞等元素对人体细胞的DNA和脑组织有巨大的破坏作用。如果将这些垃圾随意丢弃或掩埋,大量有害的物质渗入地下,就会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如果进行焚烧,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造成空气污染。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大量堆积对环境和人体存在较大危害,也不利于资源的循环利用,如何合理有效地处理这些废弃产品变得迫在眉睫。   今年1月1日,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废旧电器电子回收处理将迈向一个新的台阶。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新目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与家电产品相关的条目中,鼓励类目录将废弃电器电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列入其中,而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则被列入限制类中。   本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较2005年版本,更加注重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门类中,新增了“废旧物品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废旧机电产品的再利用、再制造”等条目。   目前,我国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很不完善,亟待建立健全。大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没有得到合理利用,这是资源的极大浪费。事实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蕴藏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塑料、玻璃等资源,规范地拆解处理和回收利用,不仅能够有效地减少环境污染,还将有利于减少原生资源的开采和消耗。   据有关资料显示,废旧电脑中的中央处理器、散热器、硬盘驱动器等元件富含铜、银、黄金、铝等贵重金属;电脑外壳、电源线、键盘、鼠标中富含铜和塑料。另有研究分析结果显示,1吨随意搜集的电子板卡中,可以分离出约130千克铜、0.45千克黄金、20千克锡。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中所蕴含的金属,尤其是贵金属,其品位是天然矿藏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而回收成本一般低于开采自然矿床。可以说,这些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中蕴藏着重大商机。   目前,很多企业已经开始着手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相关工作,一些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工厂也相继建好并投入生产。在资源的回收、再利用上有了很大的突破与提升。更重要的是,国家在回收政策上给予了很大地扶持。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我国将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国家鼓励和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相信随着国内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的逐渐建立及完善,厂商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再处理责任意识的加强,消费者主动配合为废弃电子产品缴纳处理费习惯的形成,我国废旧电器电子回收再利用产业将稳步发展,并惠及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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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www.elewaste.com  新华网 2011-4-9    评论(0)  - 文 件 号:000014672/2010-01000  颁发部委:环保部污染防治司    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的审查和许可工作,我部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现予以发布,请各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许可 指南 公告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附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一、依据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以下简称“处理资格”)企业的审查和许可工作,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针对列入《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即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而制定。   处理未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他电子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申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包括临时名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产生危险废物相关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   三、许可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1.具有集中和独立的厂区   厂区必须为集中、独立的一整块场地。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处理企业应当拥有该厂区的土地使用权。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如无该厂区的土地使用权,则应当签订该厂区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算不少于五年。   中东部省(区、市)申请企业的总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厂区面积(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其中,生产加工区(指处理废电器电子产品的操作区域和贮存区域,不包括深加工区、行政办公场所、道路以及绿地等其他与直接处理电器电子产品无关区域)的面积(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西部省(区、市)申请企业的总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年,厂区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生产加工区的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仅处理含阴极射线管(以下简称CRT)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如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显示器等)的,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年,厂区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生产加工区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厂区不得混杂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2.贮存场地   (1)具有用于贮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场地。   (2)贮存场地的容量应不低于日处理能力的10倍。   (3)贮存场地周边应设置围栏,以利于监控货物和人员的进出;并配备现场闭路电视(以下简称“CCTV”)监控设备。   (4)贮存场地应具有防渗的水泥硬化地面。   (5)贮存场地应具有可防止废液或废油类等液体积存、泄漏的排水和污水收集系统。   (6)位于室外的贮存场地应具有防止雨淋的遮盖措施,如安装防雨棚等。   (7)不同类别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应当分区贮存。各分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名称、贮存时间、注意事项等。如CRT电视机应当单独分区贮存并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防止碰撞和散落。   (8)贮存场地附近不得有明火或热源,如焚烧炉、蒸汽管道、加热盘管等。   3.处理场地   (1)具有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专用场地。   (2)处理场地应位于室内,具有防止水、油类等液体渗透的水泥硬化地面。   (3)具有对处理场地地面的冲洗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或废油等液体物质的截流、收集设施和油水分离设施。   (4)处理场地应当分区。不同类型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在不同的区域处理。各处理区域之间应有明显的界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标志和操作流程图,有潜在危险的处理区应设置警示标志。各处理区应分别配备现场CCTV监控设备。   4.处理设备   (1)基本要求   处理CRT电视机的,应当将锥、屏玻璃分离,并收集荧光粉等粉尘。   处理电冰箱的,应当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的有关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处理CRT显示器微型计算机的,应当将锥、屏玻璃分离,并收集荧光粉等粉尘。   (2)设备要求   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处理设备(见附一)。涉及拆解小型电器电子产品或元(器)件、(零)部件(如电路板、汞开关等)的,应具有负压工作台。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企业应当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企业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包括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接收的时间、来源、类别、重量和数量;运输者的名称和地址;贮存的时间和地点;拆解处理的时间、类别、重量和数量;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类别、重量或数量,去向等。相关资料应至少保存3年。   环境保护部建立统一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后,处理企业应当通过国家统一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按日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入库和出库记录报表,拆解处理记录报表,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出库和入库记录报表。   有关要求另行制定并发布。   6.污染防治设施   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并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具体监测指标参见附二)。   污水排放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或地方标准。采用非焚烧方式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元(器)件、(零)部件的设施或设备,废气排放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或地方标准;采用焚烧方式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元(器)件、(零)部件的设施或设备,废气排放应当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中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地方标准。噪声应当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 12348)或地方标准。   (二)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   1.具有运输车辆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运输,车厢周围有栏板等防散落及遮雨布等防雨措施。   2.具有能够搬运较重物品的设备,如叉车等。   3.具有压缩打包的设备,如打包机等。   4.具有专用容器。   (1)具有存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专用容器,特别要具有存放含液体物质的零部件(如压缩机等)、电池、电容器以及腐蚀性液体(如废酸等)的专用容器。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整齐存放在统一规格的铁筐或其他牢固且易于识别内装物品的容器中,容器上应当贴有标识其内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数量和重量等基本特征的标签。   (3)拆解产物应当整齐存放在容器中,同种拆解产物的容器应当一致。容器上应当贴有标识其内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数量或者重量等基本特征的标签。   (4)需要多层存放的,应当配置牢固的分层存放架,并将容器整齐存放在架上。   5.具有中央监控设备。   (1)具有与电脑联网的现场CCTV监控设备及中控室。   (2)厂区所有进出口处(须能清楚辨识人员及车辆进出)、地磅及磅秤、处理设备与处理生产线(包含待处理区)、贮存区域、处理区域、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含制冷剂抽取区、荧光粉吸取及破碎分选等作业区)以及处理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区域,应当设置现场CCTV监控设备。贮存场地等范围较大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带云台的摄像机。   (3)设置的现场CCTV监控设备应能连续录下24小时作业情形,包含录制日期及时间显示,每一监视画面所录下影带不得有时间间隔,其录像画面的录像间隔时间至少以1秒1画面为原则。   视频监视画面在任何时间均以4个分割为原则,视频内容应为彩色视频,并包含日期及时间显示,视频必须清晰,并可清楚看见物体、人员外形轮廓,以能达到辨识相关作业人员及作业状况为原则。   夜间厂区出入口处摄影范围须有足够的光源(或增设红外线照摄器)以供辨识,若厂方在夜间进行拆解处理作业时,其处理设备投入口及处理线的镜头应当有足够的光源以供画面辨识。   (4)所有摄像机视频信号应通过网络硬盘录像机进行压缩、存储和网络远传,以方便集中联网监控。   (5)录像应采用硬盘方式存储,并确保每路视频图像均可全天24小时不间断录像,录像保存时间至少为1年。   6.具有计量设备。   (1)具有量程30吨以上(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装入托盘分别称重的,量程可低于30吨)与电脑联网的电子地磅,能够自动记录并打印每批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进出量。   (2)计量设备应当设置于厂区所有进出口处以及贮存区域的进出口处。计量设备应经检验部门度量衡检定合格。计量设备过磅时间不得与现场CCTV监视录像记录的时间相差超过3分钟以上。   7.应配置专用电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每条拆解处理生产线及专用处理设备(见附一),应具有专用电表,并保证数据准确。无专用电表的,应保证处理设备所在车间电表的数据准确。每日的专用电表或车间电表读数应记录,并注明是专用电表或具体车间电表。   8.具有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处理设施,如灭火器等,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9.具有相应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与有监测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委托监测合同。   10.按照国家对劳动安全和人体健康的相关要求为操作工人提供的服装、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如从事CRT锥屏玻璃分离设备操作的工人,应当配戴防尘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1.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1)应当设立样品室,对所申请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须有样品或者照片用于存放或展示;   (2)对不能完全处理的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如印刷电路板、电池以及一些无利用价值的残余物等,应制定并组织实施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签订合同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和资格的单位利用或者处置。比如:   黑白电视机拆解产生的CRT玻璃和彩色电视机拆解产生的CRT屏玻璃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提供或委托给CRT玻壳生产企业利用,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以其他环境无害化的方式利用处置。   彩色电视机拆解产生的CRT锥玻璃应提供或委托给CRT玻壳生产企业回收利用或交由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   有关危险废物应当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处理,如润滑油、含汞电池、镉镍电池、含汞灯管、汞开关、含多氯联苯(PCB)的电容器、废机油、废印刷电路板;处理阴极射线管产生的荧光粉、粉尘及失效的吸附剂、废液、污泥及废渣;等等。   自行处理废印刷电路板的,产生的非金属组分应当自行或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进行最终无害化利用或处置。   压缩机、电动机、电线电缆等应提供或委托给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或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拆解处理。   电冰箱或房间空调器的制冷剂应当回收并提供或委托给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经所在地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进行回收、再生利用或者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销毁。   电冰箱保温层材料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送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填埋或焚烧,或以其他环境无害化的方式利用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涉及湿法或化学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液、污泥、粉尘和清洗残渣等,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关规定进行利用或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进行利用或处置。   2.经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的年度监测计划,定期对排入大气和水体中的污染物以及厂界噪声及附近敏感点进行监测。   3.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申请企业应参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6号)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人员规定   1.申请企业具有至少3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各1名。   2.负责安全的专业人员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安全操作管理手册。负责环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参加过一次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工作培训。   四、处理资格许可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企业应当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称为“许可机关”) 提出处理一类或多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申请。   2.申请企业应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附三)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附四)。申请材料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   3.申请企业具有多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应就各处的设施分别申请处理资格许可。各处的处理设施均应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二)受理和审批   1.受理。许可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交。   2.公示。许可机关应当在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申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   (1)在申请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公示;   (2)在许可机关网站上公示;   (3)其他便利公众知情的公示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许可机关提交书面意见。   对公众意见,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   3.审查。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企业是否具备许可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许可机关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前,应当核实申请企业是否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   许可机关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应当掌握和熟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和设备、环境监测和安全等相关知识。专家组中至少有1名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推荐的专家和1名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推荐的专家。专家组长应当具有高级职称,5年以上固体废物相关工作经验。   4.审批。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授予处理资格,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书可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一份,副本可为多份(格式见附五)。证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2)处理设施地址;   (3)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   (4)主要处理设施、设备及运行参数;   (5)处理能力;   (6)有效期限;   (7)颁发日期和证书编号。   6.申请企业取得处理资格后,应当在经营范围内注明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   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书编号由一个英文字母E与七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位、第二位数字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三位、第四位数字为省辖市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五位、第六位数字为县级政府行政区划代码,最后一位数字为流水号。 附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备要求   注:“*”为所申请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必须具备的处理设备  序号  产品类别  类 型  关键部件  具 体 设 备 要 求  备 注   1  废弃电视机  CRT电视机  阴极射线管  1)具有锥屏玻璃分离或锥玻璃拣出设备或装置,如CRT切割机。  *   2)具备防止含铅玻璃散落的措施,如带有围堰的作业区域、作业区域地面平整等使含铅玻璃易于收集。  *   3)具有荧光粉收集装置,如粉尘抽取装置。  *   4)采用干法进行处理的,应具有玻璃干洗设备如干式研磨清洗机等。      5)采用湿法进行处理的,应具有废水回收处理装置及超声清洗机。   6)不自行利用铅玻璃的,应具有将含铅玻璃交由有能力利用的玻壳厂或其他企业处理的证明,包括委托合同及受托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根据所用处理工艺,须满足6) 或7)两项要求中的一项;如根据7)项要求自行利用铅玻璃的,满足此项所列任意一种设施或装置即可   7)自行利用铅玻璃的,应具有铅提取设备或装置;或联合冶炼设备或装置;或将锥玻璃加工成资源化产品的设备。         液晶电视机  液晶显示器、背光灯  1)具有背光灯的拆除装置或设备,如带有抽风系统、尾气净化装置的负压工作台。  *   2)具有液晶分离设备或装置,如带有废水循环利用的超声清洗设备。      3)具有面板玻璃与有机薄膜分离设备或装置,如热冲击设备或装置使面板玻璃与有机薄膜分离。      2  废弃电冰箱  /  制冷剂、润滑油以及聚氨酯泡沫塑料  1)具有将制冷系统中的制冷剂和润滑油抽提和分离的专用设备。  *   2)具有存放制冷剂的密闭压力钢瓶或装置。  *   3)具有存放润滑油的密闭容器。  *   4)采取粉碎、分选方法处理废弃电冰箱保温层时,应具有专用负压密闭设备及聚氨酯泡沫塑料减容设备。  *   3  废弃房间空调器  /  制冷剂、润滑油  1)具有将制冷系统中的制冷剂和润滑油抽提和分离的专用设备。  *   2)具有存放制冷剂的密闭压力钢瓶或装置。  *   3)具有存放润滑油的密闭容器。  *         阴极射线管(CRT)显示器计算机  阴极射线管显示器  1)具有锥屏玻璃分离或锥玻璃拣出设备或装置,如CRT切割机。  *   2)具备防止含铅玻璃散落的措施,如带有围堰的作业区域、作业区域地面平整等使含铅玻璃易于收集。  *   3) 具有荧光粉收集装置,如粉尘抽取装置。  *   4)采用干法进行处理的,应具有玻璃干洗设备。      4  废弃微型计算机  阴极射线管(CRT)显示器计算机  阴极射线管显示器  5)采用湿法进行处理的,应具有废水回收处理装置及超声清洗机。   6)不自行利用铅玻璃的,应具有将含铅玻璃交由有能力利用的玻壳厂或其他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证明,包括委托合同及受托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根据所用处理工艺,须满足6) 或7)两项要求中的一项;如根据7)项要求自行利用铅玻璃的,满足此项所列任意一种设施或装置即可   7)自行利用铅玻璃的,应具有铅提取设备或装置;或联合冶炼设备或装置;或将锥玻璃加工成资源化产品的设备。   带有液晶显示器的计算机  液晶显示器  1)具有背光灯的拆除装置或设备,如带有抽风系统、尾气净化装置的负压工作台。  *   2)具有液晶分离设备或装置,如带有废水循环利用的超声清洗设备。      3)具有面板玻璃与有机薄膜分离设备或装置,如热冲击设备或装置使面板玻璃与有机薄膜分离。      笔记本电脑或一体机  液晶显示器  1)具有背光灯的拆除装置或设备,如带有抽风系统、尾气净化装置的负压工作台。  *   2)具有液晶分离设备或装置,如带有废水循环利用的超声清洗设备。      3)具有面板玻璃与有机薄膜分离设备或装置,如热冲击设备或装置使面板玻璃与有机薄膜分离。               印刷电路板  1)采用火法处理电路板的,应具有满足危险废物焚烧装置运行条件和污染控制要求的热处理设备。  *根据所用处理工艺,须具备相应的设备或装置、设施   2)采用湿法处理电路板的,应具有元器件拆解以及能够将铅、铜、金提取出来的,符合相关污染控制要求的湿法处理装置。   5  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房间空调器、洗衣机或微型计算机     印刷电路板  3)采用机械方法处理电路板的,应具有元器件拆解以及电路板破碎、分选以回收铅、铜等金属的机械处理装置。  *根据所用处理工艺,须具备相应的设备或装置、设施   4)涉及湿法处理电路板的,应具备污泥处理方案或利用设施。   5)涉及湿法处理电路板的,应具备具有防化学药液外溢措施,如设置围堰或底部做防渗处理等措施。   6)涉及机械方法处理电路板的,应具有电路板分离产生的环氧树脂等非金属材料利用的设备或装置;或环氧树脂处置设施,如填埋或焚烧。   7)不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应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   附二: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主要污染物  序号  处 理 方 式  主 要 污 染 物  介 质   1  阴极射线管干法处理  铅、粉尘  大气   2  阴极射线管湿法处理  铅、镉、镍  水体   3  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处理  粉尘  大气   4  液晶显示器背光灯的拆除  汞  大气   5  液晶分离(湿法处理)  汞  水体   6  液晶显示器面板玻璃与有机薄膜分离  粉尘、苯系物、酚类、挥发性卤代烃  大气   7  电路板火法处理的  二噁英、铜、铅、锑、、锡、苯系物、酚类、挥发性卤代烃  大气   8  电路板湿法处理的  pH、锑、铜、铅、砷、铬、铍、镉、锡  水体   9  电路板机械方法处理电路板的  铜、锡、铅  大气   10  电路板处理产生的非金属材料热处理  二噁英、锑  大气   11  电线电缆焚烧  二噁英、铅、苯系物、酚类、挥发性卤代烃  大气   12  开关,灯管拆除处理  汞  大气   13  镍镉电池处理  粉尘、镉  大气   14  铅酸蓄电池处理  铅、pH  大气、水体   15  锂电池处理  pH  水体   16  含PCB的电容器处理  多氯联苯  水体   注:1.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   2.废水排放处除应当监测上述特征污染物外,还应当监测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   3.对表中未列明的情形,应当根据处理产品类型,生产工艺及污染物特征情况进行监测。 附三: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 附四: 证明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新成立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企业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复印件。   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5.土地使用证或有关租赁合同。   6.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还需提交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检测报告。   二、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证明材料   1.申请企业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2.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地点;各处理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排污口位置的位置等)。   3.贮存场地、分类贮存区的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各分类区占地面积、贮存物品名称及相应的防护设施等信息。   4.处理场地区域分布的说明及相应区域的照片,说明包括各区域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用途及配套设施情况等信息。   5.处理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   6.详细描述处理工艺及操作要求,包括工艺流程图、产污环节和文字说明等信息。   7.主要处理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   8.主要处理设备处理对象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9.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   10.噪声监测报告复印件。   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涵盖信息的文字说明及截图照片。   三、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的证明材料   1.运输车辆的照片及文字说明。   2.运输车辆牌照证明复印件。   3.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受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4.场内搬运设备的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5.包装工具的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6.存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容器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包括存放含液体物质的零部件、电池、电容器以及腐蚀性液体的专用容器的照片及文字说明。   7.视频监控设备检验合格证书(若有)复印件、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监控设备的详细参数、设备数量、监控点位置、存储介质容量及保存期限等情况。   8.电子地磅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包括地磅数量、量程、场区分布情况等信息。   9.专业电表检验合格证书(若有)复印件、照片及文字说明。   10.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11.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等;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出具与有监测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委托监测合同复印件。   四、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证明材料   1.详细说明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危险特性、数量。   2.委托处理企业的名称、处理类别、处理数量及处理资质证明材料。其中,危险废物委托处理的,应提供所委托处理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委托处理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4.样品室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及不能自行处理的元(器)件、(零)部件等信息。   5.详细描述日常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废气排放、噪声等定期监测,使用湿法或化学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应当对地下水定期监测。日常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企业自行监测的,应有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实验室及人员资质,并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   6.详细描述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7.详细描述作业过程中按照国家对劳动安全和人体健康的相关要求为操作工人提供的防护措施。   五、人员规定的证明材料   1.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2.技术人员与申请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3.与所处理产品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操作手册。   4.详细描述人员培训制度。处理企业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类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这要求受训人员熟悉:(1)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2)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3)火灾或爆炸的应对;(4)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等。   5.负责环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工作培训证明材料,如培训记录等。 本内容来自中国电子垃圾网,原文地址:http://www.elewaste.com/htm/31/4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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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需开拓铜米机市场,滑县北斗星专注生产铜米机设备
      滑县北斗星铜米机厂,十几年来一直专注于废旧杂线,毛丝线、汽车电路线通讯线、有线电视线等生活杂线的回收与处理设备的开发与研究,经过多年的客户实践与技术革新,开发出来的新型铜米机分为铜米破碎机(配有粉碎降温装置)和铜米分选机与灰尘、纤维收集系统三部分组成。在回收率有所提高的前提下,具有结构新颖,更便于安装,生产操作和节省生产电费等优点。       铜是现代工业不可缺少的原材料,也是重要的战略物资。由于原生铜的大量生产,已使有限的铜矿资源不断减少,同时原生铜的生产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渣、废液、废气等,严重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因此,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废杂铜的回收利用,再生铜已经成为弥补铜资源不足的重要途径。   废杂铜的品位一般在92%以上,且基本不含有害元素;用于生产原生铜的铜矿石品位一般在0.45%~5%,而且其中含有大量的硫、铅、锌、镍、砷等易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元素。因此,利用再生铜与生产原生铜相比,具有保护自然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优势,符合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   我国是铜资源非常短缺的国家,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已经探明的铜矿资源,如果按照现在的开采速度,可供开采的年限仅为7年。为弥补铜资源的不足,我国长期依靠进口铜精矿、电解铜、粗铜和铜加工产品。2002年进口铜精矿(金属量)、粗铜和铜材总量达到410万吨,是国内铜资源供给量的7倍。因此,从各种再生资源中回收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再生铜的生产可以明显地减少工业“三废”的产生,可以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以生产一吨再生铜与一吨原生铜相比,大约可以少产生120—200吨以上的工业废渣和2吨二氧化硫,有明显的环境效益。   从目前我国回收的废杂铜分析,各类废线缆占较高的比例。废线缆中的铜含量较高,低的20%,高的可达到90%以上,已经成为我国回收铜的一项重要途径。但由于我国再生资源产业起步较晚,废线缆的回收利用技术还很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随着我国工业化速度的加快,各类废线缆的产生量在不断增加,因此,建设先进的废线缆处理生产线,具有重要的资源与环境意义。   电 话:0372-8118690 传 真:0372-8118690 联系人:李经理 手 机:13213287684 邮 箱:jsflsb@163.com 网 址:http://www.aybdx.com 地 址:安阳市滑县道口镇卫西开发区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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